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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16 字体:【大 中 小】 双击自动滚屏
                          皖经信财务〔2018〕79号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切实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优化申报流程,规范项目评审,压实主体责任,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构建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制定政策。建立由企业、专家、市县主管部门参与的政策制定和申报标准设置论证机制,必要时可引入独立第三方开展论证,力争做到政策制定和申报标准设置科学规范,既防止门槛过高,又坚决杜绝“量身定做”现象发生。对制定的政策和申报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做好政策储备,提高政策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二、规范项目申报。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依托“企业云”平台项目申报系统,将财政资金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项目网上管理覆盖率100%。科学设定系统账号授权,分类授权至县级主管部门,健全各级网上审核流程,实行全程“留痕”管理,长期保留系统所有操作行为和信息痕迹。
  三、强化事前控制。加强过程监管,注重从源头上提升项目申报质量。推荐项目前,必须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县(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的50%;市、县(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情况要随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评审前,由委重点项目督查办、驻委纪检组牵头会同委有关处室局随机抽取纳入评审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抽取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查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随机抽取专家。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依托现有各类项目评审专家,扩充专家数量,提高入库质量,建立全委统一、规模合理、分类科学、动态管理的评审专家库。制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所有评审必须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抽取和通知专家,减少人为参与。实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评审主体。
  五、严格评审程序。项目承办处室局公正组织项目评审,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进一步压实评审组织者和评审专家的责任。
  六、规范决策流程。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处务会集体讨论、委党组会(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等工作流程,对政策制定、申报标准制定、项目评审、项目确定、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都必须集体研究确定,所有会议都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如实记录议事决策全过程和与会人员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一并存档备查。
  七、强化绩效评价。将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覆盖到项目承担单位、市(直管县)经信委和项目承办处室局,健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公正遴选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承担单位、市(直管县)经信委、项目承办处室局分别予以通报。
  八、压实责任主体。按照“谁申报项目谁负责,谁确定项目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市(直管县)、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出具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项目承办处室局对项目评审、项目确定、项目质量、资金安排负责,杜绝“看似都负责、实则都无责”现象。
  九、严格执纪问责。凡发现的问题项目,对涉及的项目承办处室局和经办人员,由驻委纪检组、机关纪委根据职责分工进行问责,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对涉及的市(直管县)、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压减问题项目所在市县的资金规模。
  十、推进信用管理。制定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信用管理和失信行为处理办法,完善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信息库,依法依规发布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针对项目承担单位失信行为,采取收回财政资金、三年内禁止申报我委各类资金(项目)等相应的惩戒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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